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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的房東將受到行政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2月12日電(記者王志)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公佈的打擊傳銷典型案例顯示,為非法傳銷行為提供培訓場所等,將受到行政處罰。

    今年6月,山東省濰坊市工商機關執法人員在濰城區醫院路中段的7間出租房屋內,現場查獲正在進行傳銷培訓活動的人員86人。經對傳銷人員調查核實,這些房屋是郭某自今年5月開始出租給傳銷人員的。

    郭某為傳銷行為提供培訓場所,違反了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構成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違法行為。濰坊市工商機關依法對郭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山東泰安市泰山區環翠賓館與河南籍傳銷人員魏曉宇簽訂“租房合同”,將賓館的四樓會議室、一個房間及辦公桌椅等租賃給魏曉宇。自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魏曉宇等人每天組織40多人在租賃的會議室講述傳銷理論,對參加傳銷人員進行培訓,並在賓館房間內辦公。環翠賓館的行為構成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違法行為。泰安市工商機關依法作出沒收賓館違法所得3600元和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李華理介紹,為有力打擊非法傳銷,山東工商部門重點加強了對出租房屋集中區域、賓館飯店、城鄉接合部等傳銷活動易發、多發場所的監管。自去年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77起,案值3100萬元,會同公安機關取締傳銷窩點、場所2100多個,清查遣散傳銷人員7.6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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