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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儲糧發言人解讀《國家臨時存儲糧食銷售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3日   來源:人民日報

國家有關部門近期印發了《國家臨時存儲糧食銷售辦法》—— 糧價穩百姓才安心

    當前,部分地區糧油價格上漲,牽動眾人心。為加強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做好國家委託中儲糧總公司臨時存儲的糧食銷售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聯合印發了《國家臨時存儲糧食銷售辦法》。

    銷售——

    由有關部門組織,最低收購價糧食銷售單獨核算

    近來,由於部分地區糧價上漲,許多糧食經營和加工企業紛紛向中儲糧諮詢有關最低收購價糧食銷售方面的問題,其中部分企業還提出了直接購買最低收購價糧食的要求。

    《辦法》規定,最低收購價糧食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銷售,即:由有關部門確定具體交易市場、投放數量和銷售底價等,中儲糧無權自行銷售。最低收購價糧食銷售單獨核算,盈利上繳中央財政,虧損由中央財政負擔。

    目前,已建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部、國家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儲糧參加的臨時存儲糧銷售聯席會議制度。發改委負責總體協調臨時存儲糧銷售工作。

    底價——

    由財政部確定,交易價格不得低於銷售底價

    競價銷售的交易市場、投放數量、糧食品質和交割地點由國家糧食局確定並提前公告。臨時存儲糧競價銷售底價,由財政部原則上按照最低收購價加收購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確定,並根據國家宏觀調控需要和市場供求情況擇機調整。實際交易價格不得低於公佈的銷售底價。

    承擔臨時存儲糧競價銷售的糧食批發市場,由國家糧食局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確定,並負責資格審核。糧食批發市場可以採取現場交易和網上交易相結合的方式競價。進場交易企業的資格審查由糧食批發市場負責。參加交易企業必須達到規定數量才能進行競價交易。

    糧源和交易標的——

    由中儲糧提供,並作為賣方代表與買方簽訂合同

    競價銷售臨時存儲糧的糧源,由國家糧食局商中儲糧根據糧食市場需求情況,把握銷售節奏和力度,優先安排銷售倉容緊張、儲存條件差、存儲時間長的庫點糧食。

    中儲糧負責提供交易標的,滿足不同客戶需要,並作為賣方代表與買方簽訂成交合同。農業發展銀行負責成交糧食的貨款結算和貸款回收工作。

    對於不屬於中央直屬的臨時存儲糧代承儲庫點,由有關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按出庫計劃和相關要求及時出庫,並負責監管。(採訪人:記者 富子梅 解讀人:中儲糧總公司新聞發言人 何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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