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韓潔)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8日説,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了《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決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納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這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政策調整,是我國加強土地調控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根據通知,此次調整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都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此外,考慮到目前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相關的收入,還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出租國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應當上繳的土地收益,以及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並依法向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一併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
為保障被徵地農民利益,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專款專用,我國在此次調整中還決定將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下一步在規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過程中,我國將採取多種措施保障被徵地農民利益。一方面要依法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儘快制訂並公佈各市縣徵地的統一年産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另一方面,要建立對被徵地農民發放補償費用的公示制度,增強補償費用發放透明度,並改革對被徵地農民徵地補償費的發放方式。
此外,我國還將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被徵地農民參加有關社會保障所需的個人繳費,可以從其所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中直接繳納。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資金用於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據了解,在此次政策變動中,國家還調整了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明確主要用於徵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支農、城市建設和其他支出五大類。其中第一類必須足額保障,第二類要嚴格控制,第三類要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第四類、第五類要嚴格執行預算。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土地出讓收入使用將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其中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將重點用於農村飲水、沼氣、道路、環境、衛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逐步改善農民的生産、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努力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
這位負責人強調,為強化土地出讓收支監督管理,防止國有土地資産收益流失,今後有關部門對土地使用者不按土地出讓合同、徵地協議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的,將按日加收違約金額1‰的違約金。對違反規定,擅自減免、截留、擠佔、挪用應繳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不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政府採購等制度的,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