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日電(記者姜雪麗、齊中熙)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出《關於嚴禁在食品生産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為生産原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所有食品生産加工企業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材料生産加工食品。
通知指出,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加工食品,不僅存在食品安全衛生隱患,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擾亂了食品生産加工經營秩序,影響了食品産業健康發展。
《通知》規定,食品生産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回收食品登記、銷毀制度。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對食品生産加工企業處理回收食品的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力度,監督企業回收食品的登記和銷毀情況。發現企業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材料生産加工食品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