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月5日電(記者鄧華寧)南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工作5日起正式實施新政:購買單價在10000元每平方米以上(含)住房或購買獨棟別墅、聯排式別墅、酒店式公寓、層高超過3米的住宅暫不發放公積金貸款。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2006年12月31日,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承辦銀行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暫行)。通知宣佈自2007年1月1日起,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進行一系列調整。除了“控制購非普通住宅的貸款”,還將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中還貸能力系數由0.45調整為0.30;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比例調整為40%,購買套型建設面積90(不含)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為30%。
據介紹,2005年南京市房産局、物價局等部門,把單價8690元/平方米或面積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積率1.0以下住房列為非普通住宅,此次圈定的單價萬元以上住房在南京地區應該也在非普通商品房範圍內。而獨棟別墅、聯排式別墅、酒店式公寓、層高超過3米的住宅不符合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且酒店式公寓等一些小面積的住宅以投資性購房居多,因此有必要予以限制和引導。公積金貸款作為政策性個人貸款,應重點保證中低收入家庭購買普通商品房的需要,控制對上述住宅公積金貸款符合宏觀調控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