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6日電(記者田雨、趙仁偉)“統一和完善裁判文書製作樣式,最高人民法院已經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行了部署,並將按照簡繁分流的原則,結合新類型案件的需要,及時發佈裁判文書樣式方面的統一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在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作上述表示。
曹建明指出,裁判文書是對民事案件審判過程的客觀反映,是國家法律法規在社會生活中的具體適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
他表示,目前,人民法院裁判文書製作中存在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裁判文書格式不統一,一些法院的裁判文書偏離了最高人民法院“九二樣式”的要求,甚至有五花八門的現象;簡繁不當,不能適應簡易程序速調速判的要求,不符合基層人民法院需要;重證據羅列,輕證據和法理分析,説理不透,邏輯性不強;製作粗糙,文字、標點符號錯漏、不規範的現象沒有杜絕。
“針對存在的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統一裁判文書製作樣式和提高裁判文書內容質量兩個途徑,認真加以克服和解決。”曹建明説。
據介紹,這次對裁判文書樣式上的統一,將規定裁判文書所應包含的最低限度的內容和要素,禁止偏離基本規範要求的標新立異。
曹建明表示,提高裁判文書內容質量,關鍵是提高裁判文書在事實認定和裁判理由兩方面內容的質量。
“好的裁判文書,要能夠清楚反映出案件的審理過程,能夠準確歸納好事實的爭議焦點,能夠正確闡釋法律規定的內涵,從而起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作用。”曹建明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