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7日電(記者趙仁偉 田雨)“2006年1月至11月,全國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593020件,判處罪犯759230人,同比分別上升1.6%和4.3%。”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7日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通報的情況。他還通報:全國法院在2006年的前11個月裏,依法嚴懲故意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的犯罪,審結案件203722件,判處罪犯276479人。
有關專家表示,司法統計中的兩個上升數據顯示,我國刑事犯罪仍居高不下,社會治安狀況仍不容樂觀。
肖揚分析指出,2006年,全國法院審結的刑事案件中大案多、要案多,跨國、跨地區犯罪多,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綁架、故意殺人等犯罪突出,犯罪的組織化、暴力化、智慧化、低齡化趨向越來越明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當前,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
“嚴重刑事犯罪不論在何時、何地以何種形式發生,都要依法嚴厲懲罰。”肖揚強調,“要依法嚴厲懲罰各類刑事犯罪,決不手軟,做到嚴之有據、嚴之有理、嚴之有序、嚴之有效、嚴之有力。”
他同時指出:“要堅持區別對待,該依法從輕的一律從輕處理,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重罪輕判固然不對,輕罪重判一樣也是錯的。”
“總之,要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肖揚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