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月8日電(記者王立芳)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作為入學補助資金、孤殘家庭學生將優先得到資助、貧困新生的界定主要由考生所在的中學負責……日前,《廣西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暫行辦法》正式出臺,確保不讓大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
記者日前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新出臺的《廣西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入學補助資金的補助對象為參加高考,並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錄取的高中(含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根據規定,孤殘家庭學生、少數民族貧困學生、烈士子女、單親貧困家庭學生、農村絕對貧困或低收入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等,將優先得到資助。
從2007年起,廣西每年將在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1000萬元,設立貧困新生入學補助專項資金。為做到公平公正,《辦法》要求,貧困新生的界定主要由各市、縣(市、區)考生所在的中學負責,並按規定程序予以公示,入學補助資金髮放工作必須在普通高等院校開學前完成。學生所在中學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資助工作的最終責任人。
《辦法》要求,教育、財政、民政、扶貧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的資助貧困新生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負責整合各方資源,統籌、協調和推進本轄區內的資助工作;有資助學生的各中學要將受助學生的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如發現有領取入學補助資金後,不到學校報到註冊的,學校要負責追回補助的資金。
2006年廣西47所公辦普通高校實際報到學生10.17萬人,其中貧困生2.33萬人。通過財政投入、各部門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這2.33萬名貧困生的開學學費、生活費和路費都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