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劉羊旸)記者8日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我國將大力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據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目標任務是,從2007年起,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應到登記註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到2008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都要建立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並依託金保工程勞動保障業務專網,實現勞動用工信息數據的交換與共享,基本建立全國勞動用工信息基礎數據庫。
勞動保障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規範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和要求。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姓名、性別,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時間等。
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後,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登出後,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登出手續。
此外,通知稱,要加強對勞動用工備案情況的監督檢查。採取提前通告、跟蹤催辦和監督檢查等辦法,督促用人單位及時進行勞動用工備案。要建立職工查詢舉報渠道,方便職工及時查詢用人單位是否進行了勞動用工備案、備案的內容是否真實。對不履行備案義務、備案內容不真實、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