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朱玉)衛生部等13個單位日前印發《實現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標行動方案》,方案強調,要嚴厲打擊非碘鹽、不合格碘鹽、假冒碘鹽沖銷市場的違法行為,決不允許工業鹽等非碘鹽流入食鹽市場,維護食鹽市場的經營秩序。此外,要重點面向西部邊遠、貧困、鹽産地及周邊等地區人群,提高健康教育的針對性、可及性和有效性。
方案提出,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將碘缺乏病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貧困地區給予適當補助。有關部門要保證合格碘鹽穩定供應,進一步理順鹽業管理體制,加快食鹽流通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碘鹽銷售網絡,確保碘鹽配送到鄉村銷售網點,保證西部邊遠貧困地區的碘鹽供應;同時合理確定碘鹽價格水平,推廣使用適於西部邊遠貧困地區消費水平的碘鹽品種,利用價格政策,抑制普通碘鹽過度包裝。
我國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全國總體上在2000年達到了消除碘缺乏病指標,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進入了持續和穩步發展階段。目前,全國尚有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未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還有7個省、自治區處於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階段。這些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分佈在我國中西部地區,防治工作難度較大。特別是一些原鹽産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由於受自然環境、經濟、文化及生活習俗等因素影響,碘鹽覆蓋率長期處於較低水平,人們仍然遭受缺碘危害,局部地區已出現了地方性克汀病病例。與此同時,近年來,一些已經實現或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地區,由於重視不夠、疏于防範、淡化管理,防治工作出現滑坡,非碘鹽沖銷日趨嚴重,出現碘缺乏病病情反彈趨勢。加之自然環境缺碘是難以改變的客觀現實,長期堅持補碘措施是持續改善人群碘營養狀況的唯一有效途徑。因此,我國防治碘缺乏病的形勢依然嚴峻,實現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標依然十分艱巨,亟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可持續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