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吳晶晶、崔清新)2006年中央累計投入各類抗災救災資金111.98億元。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1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佈會上表示,我國採取了三方面監督措施加強救災補助資金的監管。
首先是群眾監督,救災資金,包括冬令春荒的補助費和倒房重建補助費,在村一級要張榜公佈。其次是行政監督,受災補助對象和落到每個人頭的補助金額,在縣以下民政部門要建立臺賬,並進行檢查。同時在資金的行政管理上,很多資金是通過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方式,沒有中間環節。行政監督還包括審計、監察和財政等部門對各級民政部門在救災補助資金使用安排上的監督。第三是社會監督,即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救災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
“我們民政部門將救災資金稱作‘高壓線’,是不可觸動的,如果在資金管理和使用上出現問題,依法依紀是要對當事人加重處罰的。”李立國説。
據李立國介紹,為了保障災民基本生活,中央救災補助標準主要包括:緊急轉移人口應急安置補助標準每人150元;民房倒房重建補助標準每間600元;冬令春荒期間災民基本生活保障,按一斤基本口糧測算每斤7毛錢。中央級的補助加上地方各級政府的補助,共同構成對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