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部長高強在日前舉行的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指出,今後衛生部門在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衛生保障方面,要著力建設四項基本制度。
一是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基本衛生保健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向全體居民免費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按成本收費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健康保障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衛生保健為目標,以公共衛生機構、農村衛生機構和城市社區衛生機構為服務主體,採用適宜醫療技術和基本藥物,由政府承擔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
二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要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發展社會醫療救助,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價廉的原則,制定基本藥物目錄;政府招標組織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産、採購和配送,並逐步規範同種藥品的名稱和價格,保證基本用藥,嚴格使用管理,降低藥品費用。同時,要整頓藥品生産流通秩序,積極促進藥品生産流通的規模化和現代化。嚴格企業和藥品準入,加強質量監管,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四是建立公立醫院管理制度。要推進醫療機構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理順醫藥衛生行政管理體制,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糾正片面追求經濟收益的傾向。(吳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