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官商勾結”“權錢交易”
重大安全事故調查檢察機關同步介入
■去年查辦629人,今年鎖定五大重點
■沒有被邀請調查,也要主動派員參與
我國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力度、突出重點,懲治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涉及的職務犯罪。
全國檢察機關查處重大安全事故涉及的職務犯罪電視電話會議12日在石家莊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在會上説,近年來,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呈多發高發態勢,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很多事故的發生與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直接相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出臺《關於深入貫徹〈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絡和配合的暫行規定〉的具體辦法》,規範檢察機關上下級之間以及檢察機關與有關行政機關之間,在查辦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所涉的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中的相互關係、工作程序,細化有關工作制度。
據透露,《辦法》將促使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中進一步加強聯絡與配合。《辦法》草案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有關部門組成的重大責任事故調查組,邀請檢察機關參與調查的,檢察機關必須派員參與;沒有邀請派員參與調查的,檢察機關要主動與同級政府或事故調查組牽頭部門聯絡派員參與。
檢察機關的查辦重點將鎖定五個方面:在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報、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負有審批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批准、許可不符合批准、許可的事項,造成嚴重後果的;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依法應當查封、取締和撤銷許可的事項不依法查封、取締、撤銷的;對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事項予以驗收通過或者幫助、共謀掩蓋事實真相,導致驗收通過或獲得許可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指使、強令、賄賂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批准、許可不符合批准、許可條件的事項,違法批准驗收合格或者製造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真相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陳連福介紹,去年,全國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8件,國務院成立事故調查組6次,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均派員參與了調查工作。去年1月至12月20日,全國檢察機關派員參與行政機關對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調查1383件,通過調查發現並立案查辦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629人,其中涉嫌玩忽職守555人,涉嫌濫用職權49人,涉嫌受賄等其他性質案件25人。(記者裴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