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月17日電(記者 孟昭麗)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了解到,福建省近日出臺相關政策,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規範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既不能因追求商業利益的最大化而侵害師生和群眾的利益,也要防止市場化配置的門檻、中標價格過低,防範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和腐敗問題的發生。
教育系統公共資源主要是指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以及各級各類公辦學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過程中所形成和衍生的資源。主要有:教育考試中屬於收費的查分信息服務項目,如高考、中考收費查分信息服務;實驗用品、藥品、學生學習用品、校服(含學生軍訓服裝)等物資採購;校方責任保險。
根據政策規定,福建教育系統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要經過科學合理的程序,運用價格調節手段,根據公共資源的不同形態和特點,依法採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出讓等公平競爭的配置方式;公開招標、拍賣應作為主要的配置方式,以協議方式出讓的項目要嚴格審批、從嚴審核,按規定應進入有形市場的項目必須進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