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12年之後,鄭州市民將迎來首個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春節。
目前,鄭州市市、區兩級已經分別組建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指揮部、辦公室以及公安、安監、交通、工商、行政執法工作組和火災救護隊、醫療救護隊。為確保今年放炮安全,鄭州市各方已進入“戰備”狀態。而圍繞“賣炮權”的爭奪,也在河南省供銷社和鄭州市供銷社之間展開。關鍵的《煙花爆竹運輸證》
1月28日,在鄭州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鄭州市政府聲明:今年省、市供銷社都能經營鄭州市區的煙花爆竹批發業務;可省供銷社則表示,鄭州市政府不給他們辦證,經營權有啥用?
據了解,想從事鄭州市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業務,六個證件缺一不可,但有的證省供銷社卻辦不下來。煙花爆竹公司應先取得省安監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並經工商部門註冊登記後,才能從事煙花爆竹批發業務。此外,還要有鄭州市公安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運輸證》等。而眼下省供銷社僅有省安監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其它相關證件卻遲遲拿不到手。如果不能辦齊證件,今年,省供銷社的煙花爆竹經營權就不能落到實處。
業內人士普遍反映,辦不來證想賣炮等於空談。就拿《煙花爆竹運輸證》來説,這個證實行的是屬地管理,由鄭州市公安部門統一核發。在新聞發佈會上,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楊玉章強調,他們只對市供銷合作社煙花爆竹銷售單位運輸煙花爆竹的品種、規格、購買清單和供銷合同進行審查,然後核發《煙花爆竹運輸證》。而省供銷社的運輸證誰來核發,他卻不知道。
沒有《煙花爆竹運輸證》,就意味著無論從省內還是省外煙花爆竹生産廠家購進煙花爆竹,都是違法運輸。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目前,只有鄭州市供銷社組建的安凱公司所有證件全部辦齊,也就是説今年市供銷社獨家經營似乎已成定局。該公司市供銷社控股51%,其餘股份由公司管理層持有。有爭議的“第五條”
今年1月15日出臺的《鄭州市市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五條內容為:“(鄭州)市供銷合作社組建的煙花爆竹公司是本市市區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承擔市區範圍內煙花爆竹的進貨、儲存、配送業務,保障煙花爆竹市場供應。”
實際上,這條規定已將其它獲得煙花爆竹批發許可證的企業擋在了省會門外。鄭州市政府的這種做法,引發了社會各界爭議。
在1月2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辦法》的制定者之一、鄭州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長張東安説:“指定煙花爆竹批發商有法律依據。有三個專門針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省政府文件支持第五條。”
至於該《辦法》是否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有衝突,張東安認為:“法律問題可以討論,但論證時我們認為第五條與上位法不抵觸。”
張東安稱,該《辦法》已經履行了向省政府和省人大的備案程序,相關方面在審核後未提出異議。
“我們沒有説省供銷社不能經營鄭州市的煙花爆竹批發業務。”在新聞發佈會上,張東安重復著這句話。要命的“安全經營責任書”鄭州今年春節煙花爆竹市場的蛋糕究竟有多大?根據預測,鄭州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銷售額為2000萬元到1億元。
根據鄭州市政府規定,鄭州市的煙花爆竹公司儲存、運輸、裝卸煙花爆竹應當符合標準,建立安全經營管理制度,並與市供銷合作社簽訂《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
這一條可以説直接否定了省供銷社的經營權,省供銷社煙花爆竹流動協會負責人表示,既然省、市供銷社都有經營煙花爆竹批發業務權,為什麼要規定煙花爆竹公司只能與市供銷社簽訂《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難道省供銷社組建的煙花爆竹公司也要與市供銷社簽訂責任書?
還有,鄭州市銷售的正規煙花爆竹都將標有“鄭州市安凱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字樣的防偽標簽。這意味著,省供銷社要想在鄭州市經營煙花爆竹批發業務,進的貨也要粘貼“鄭州市安凱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字樣的防偽標簽,這對省供銷社來説顯然難以接受。
對於鄭州今年賣炮算不算搞壟斷,市政府和省供銷社雙方各執一詞。
鄭州很多市民擔心,如果指定的零售點擅自加價,會高於市民的承受力。
鄭州市供銷社解釋説,為了穩定花炮市場的零售價格,他們將視情況及時採取措施。 (記者肖樹臣 通訊員王利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