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2月1日電(記者 康淼)國家工商總局新近出臺的《關於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提出,支持台灣農産品拓展大陸銷售市場,嚴厲打擊假冒台灣産地水果的行為,加強對台灣農産品及其商標權的保護。
福建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台灣産地水果進入大陸市場銷售以後,一些地區如福建福州等出現了以非原産于台灣的水果假冒台灣産地水果進行銷售的現象。
福建省工商局經過調查後發現,假冒台灣産地水果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台灣果農來到大陸承包果園,用帶來的台灣水果種子和栽培種植技術生産的水果,以台灣水果的名義在市場上銷售。二是福建、廣東、海南等地的一些果農引進台灣水果的種子和栽培種植技術生産的水果,由於其品質、形狀、色澤與台灣産地水果相似,以台灣水果的名義進入市場銷售。三是一些水果生産者和經營者將本地生産的水果假冒台灣水果銷售。
這位負責人説,這些假冒行為既影響了台灣産地水果的品牌形象,也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工商部門將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對台灣農産品及其商標權的保護,嚴厲打擊假冒台灣産地水果行為,規範水果市場的交易秩序。
今後福建省將把台灣産地水果監管列入基層工商所日常巡查的一項重要內容,重點加強對水果批發市場、農副産品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等經營場所的檢查。對標示“台灣産地”或“台灣品種”的水果嚴格核查相關憑證票據。堅決制止以不正當手段搶注台灣農産品知名商標的行為,嚴厲打擊侵犯台灣産地水果商標專用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