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2月5日電(王曉磊、徐旭忠)為了確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消減目標的實現,今年重慶市將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排放量消減指標分別定為3%,沒有完成任務的區縣,黨政一把手將被問責,並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這是記者從此間召開的重慶市環保工作會上獲悉的。重慶市環保局局長曹光輝介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消減是“十一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2006年,重慶市切實加強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分別較上年消減了1.7%和1.9%,但與年初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消減2%的目標存在一定差距。
國家“十一五”規劃提出,5年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減少10%,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必須確保完成。根據規劃,到2010年重慶市的GDP將達到5000億元,而按照現有經濟增長方式和污染排放水平計算,屆時這個市的二氧化硫和COD的排放量將分別比2005年增加13萬噸和30萬噸,而國家的污染減排規劃要求污染物不但不能增加,還必須減少。曹光輝説,要實現這個目標,今年重慶市二氧化硫和COD的排放量分別比去年消減3%。
為此,重慶市將建立科學的減排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準確的減排監測體系。同時,重慶市將總量消減任務的完成情況納入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對於沒有完成任務的,建立問責制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