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韓潔)記者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我國今後將嚴格控制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項目,對屬於越權減免和不符合減免規定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的通知》,要求各地財稅部門一方面要抓緊調整稅額幅度及標準,擴大徵稅範圍,另一方面要加強管理,嚴格控制減免稅。
根據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我國提高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將每平方米年稅額在1988年暫行條例規定的基礎上提高2倍。此外,還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通知指出,各地要進一步規範徵收管理行為,嚴格控制減免稅。根據國家加強土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於國家産業政策限制發展項目用地的減免稅。
政策強調,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項目用地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外的房地産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稅。
此外,各地要制定完善的減免稅審批管理辦法。要加強對減免稅項目的後續管理。對屬於越權減免和不符合減免規定的,要立即糾正,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