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2月8日電(記者 李俊義)日前,河北省出臺《關於規範省政府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暫行辦法》,對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職務消費進行嚴格監督和管理。其目的之一是堵住職務消費的黑洞,杜絕“不揣腰包的腐敗”。
職務消費是指企業負責人為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消費性支出,主要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差旅等與企業負責人履行其職責相關的消費項目。
按照《辦法》,各國有企業對經常發生、用途明確、標準易定的職務消費可以探索實行貨幣化改革。職務消費貨幣化的標準,根據企業實際和職位特點,參照國內外同類企業的做法合理確定,但費用支出水平不得高於貨幣化改革前的80%。對已實行貨幣化發放的職務消費項目,企業負責人不得在貨幣化發放標準之外,以報銷等方式在企業列支。
對實行實報實銷或年度限額報銷的職務消費項目,企業根據享有人員的崗位職責,制定限額標準和審核報銷程序,明確審核責任人,防止公私混淆。自2007年起,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要納入企業年度預算內進行調控,避免職務消費預算過快增長。
對違反規範職務消費制度的企業負責人,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河北省政府國資委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當事人及企業主要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以及在年度薪酬兌現時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