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中止《國家中藥保護品種公告》涉及的未按規定申請同品種保護的8個藥品生産批准文號的效力。
這8種藥品是: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止瀉保童顆粒(國藥準字Z11021158),哈藥集團世一堂外用藥廠生産的安陽精製膏(國藥準字Z23021333),修正藥業集團通化市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胰膽炎合劑(國藥準字Z22023368),瀋陽遼河制藥廠生産的復肝康沖劑(國藥準字Z10930035),廣州白雲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白雲山中藥廠生産的強筋健骨丸(國藥準字Z44021758),東莞萬成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養血清腦顆粒(國藥準字Z20044481),昆明天紫紅藥廠生産的女金片(國藥準字Z53021614),西安更新中藥廠生産的強筋健骨丸(國藥準字Z61020920)。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地中止轄區內有關企業藥品批准文號的效力,並監督其停止生産;對名單中未被列入,但屬於未按規定申請保護的同品種,也一併中止其藥品批准文號的效力並停止生産。對已經生産的合格藥品,准許其在産品有效期內繼續銷售使用。在保護期內凡已被中止藥品批准文號效力後仍繼續生産該品種的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