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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正式發佈《意見》 進一步規範科研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顧瑞珍、崔靜)中國科學院26日正式發佈了《關於科學理念的宣言》和《中國科學院關於加強科研行為規範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科學不端行為的內涵、認定標準和處理程序。

    科學不端行為是指研究和學術領域內的各種編造、作假、剽竊和其他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的行為,濫用和騙取科研資源等科研活動過程中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

    “發佈《關於科學理念的宣言》和《中國科學院關於加強科研行為規範建設的意見》,就是為了在科技界進一步弘揚科學精神和科學思想,強調科學的社會責任和行為規範,同時也是為了促進中國科學院自身的改革和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科學院院長、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執行主席路甬祥説。

    《意見》主要包括建立和維護科研行為規範、明確科研行為的基本準則、加強學術環境建設、防治科學不端行為和加強領導健全組織5個部分。在中國科學院工作、學習的所有人員均要遵守本《意見》。

    據介紹,《關於科學理念的宣言》主要從科學的價值、科學的精神、科學的道德準則和科學的社會責任等方面宣示了科學的理念,而《中國科學院關於加強科研行為規範建設的意見》則對中國科學院院屬單位和工作人員提出了明確要求,二者連同已制定發佈的《關於加強創新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改革中國科學院研究所評價體系的決定》、《關於加強創新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國科學院科技工作者行為準則》、《中國科學院關於科技人員兼職的若干意見》、《中國科學院院士科學道德自律準則》等文件,構成了進一步推進和諧學術生態建設的較為完整的制度規範體系。

    《意見》對加強學術環境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對科學不端行為的認定和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為落實意見要求,中國科學院設立了科研道德委員會及院屬機構科研道德機構。

    路甬祥表示,本次發佈的《意見》對科研行為的道德準則、行為人的自律責任、科學不端行為處理等方面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是對已有規章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必將對構建和諧學術生態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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