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2月28日電(記者王攀)從3月1日起,廣東省工業、農業、公共服務業及城市生活用水量將有定額的標準,超額用水將被加價收費。經過數年醞釀,廣東省水利廳2月底正式公佈了《廣東省定額用水(試行)》方案,從2007年3月1日起試行兩年。
根據試行的定額方案,從3月1日起,在城市及居民用水方面,按城市居民人口數量分為超大、特大、大、中、小、鎮等6個檔次,城市越大居民用水標準越高。以廣州為例,廣州擁有超過900萬常住人口,屬於超大城市,按照這個檔次,廣州居民每天的人均用水量為210升。
此外,方案規定,各城市可以綜合考慮當地居民生活水平、水資源條件、氣候條件等因素,在定額值上下浮動15%範圍內取用。定額試行兩年後,將根據試行情況最終修訂用水標準。
廣東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説,近年來,廣東水資源問題日益嚴峻,不少市、縣已經出現季節性供水不足,並且有蔓延之勢。但是,當前廣東省的水資源短缺和用水浪費並存,節水意識薄弱,一些地區用水浪費現象驚人,水資源利用程度很低。正因為如此,廣東節水潛力巨大,用水限量定額空間尤其廣闊。
對一些市民擔心的超額用水後如何計算水價問題,廣東省水利廳2月28日在下屬網站上公佈了該部門專家對相關方案的釋讀。釋讀報告引用水利廳內有關專家意見指出,試行的廣東省用水定額不是對個人用水的直接干預,而是配合全社會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的一項基礎性的工作,目的是為取水許可制度的實施打下基礎。
水利廳專家同時表示,在做好定額試行工作的基礎上,水利部門將考慮制定超定額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和水費的辦法,探索和建立節約用水和用水定額管理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