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3月11日電(陳新衛)海南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從2007年起,海南省五年一貫制高職教育專業招生計劃只能全部安排在省內錄取,一律不得跨省招生。
通知規定,自2006年起,五年制高職教育進入高等教育階段(第4年)的學生規模應納入國家確定的當年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內。各舉辦學校從第4年起,須按規定將五年一貫制高職後兩年接受高職教育的學生數計入到本校當年高職(專科)招生計劃中。海南省教育廳將依據教育部的規定,統一編制該省五年一貫制高職教育專業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確定後,各高校必須嚴格執行,決不允許擅自擴大招生規模。
通知還強調,海南省五年一貫制高職教育專業招生計劃全部安排在省內錄取,各高校一律不得招收未參加當年中考的學生,不允許未經批准擅自招收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學生。從2007年起,對違反以上規定招收的五年一貫制學生省教育廳將不予註冊,並責成學校勸退學生離校,嚴肅處理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