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3月12日電(周金友、張繼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最近在審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時,最後作出的判決引起群眾共鳴:和事故發生無直接關係的某園林管理處也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理由是十字路口綠化帶存在安全隱患。
連日來,杭州市民紛紛向有關部門舉報,呼籲管管十字路口的隱患綠化帶。
據悉,因道路綠化林帶影響安全視距,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杭州市民指出了多處隱患綠化帶,有的是高高的“灌木林”和花草樹木,擋住了來往車輛司機和過往遊客行人的視線;有的是門口的綠化叢長得和小車一樣高,司機拐彎很難看清內側慢車道上是否有行人或自行車出來。
對於道路綠化帶,法律有相關禁止性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部門在道路交叉口處種植樹木時,必須考慮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保證路口行車安全視距。種植灌木,不可一種了之,從此不聞不問,任其長高長大,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遮擋交通標誌(路燈、交通信號燈)、妨礙安全視距的樹枝要及時修剪。千萬不要讓綠化帶隱患成為事故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