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記者趙曉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2日發佈報告説,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五年來,在華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從190家增加到312家。
這份《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顯示,近年來,外資銀行加快了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發展的步伐,共設立營業性機構30家,佔全國外資銀行機構總數的10%。
根據報告,截至去年12月底,外資銀行經營的業務品種超過100種,115家外資銀行機構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在華外資銀行本外幣資産總額1033億美元,佔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産的1.8%,存款總額397億美元,貸款餘額616億美元。
銀監會報告説,在逐步對外開放的同時,中國銀監會參照國際良好監管經驗與做法,不斷建立健全外資銀行科學審慎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框架,提高外資銀行監管水平,促進外資銀行在華穩健經營。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去年12月底,在華外資銀行不良資産率為0.70%,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充足,多年來保持連續盈利。
與此同時,對於少數違反法律法規或不審慎經營的外資銀行,中國加大了風險防範和查處力度,針對近年來查出的大額虛假交易、超範圍經營人民幣業務、關聯授信嚴重超標等問題,先後取消了9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罰款金額超過2億元人民幣。
我國將加快統一中外資銀行監管標準
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記者趙曉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2日發佈報告説,將不斷完善外資銀行審慎監管體系,加快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監管標準的統一。
這份《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説,銀行業進一步對外開放在對中國金融體系産生積極影響的同時,也將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風險。
銀監會在報告中説,要加快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監管標準的統一,特別是統一中國境內註冊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的監管標準,致力於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同時,報告指出,要加快國內監管標準與國際監管標準的統一,參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頒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透明度,不斷提高中國銀行業監管水平。
根據報告,銀監會採取了多層次風險防範措施,來維護中國銀行體系安全。對於外國銀行分行,中國在市場準入環節要求外資銀行母行承諾無條件承擔在華分行全部債務。在日常監管中,取消了外資銀行從中國境內吸收的外匯存款不得超過其境內外匯總資産的70%的規定,要求外國銀行分行境內本外幣資産餘額不得低於境內本外幣負債餘額,使其在發生危機時有足夠的資産清償債務,保護境內存款人利益。
同時,銀監會要求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的30%必須以六個月以上定期存款或國債形式存放在境內中資商業銀行。
根據報告,銀監會將積極改善銀行監管基礎和外部環境,推動國際會計準則在中國銀行業的全面實施。此外,中國還將研究開發綜合性的危機處理系統,根據風險程度和涉及範圍等因素建立分層次危機處理機制,防範突發性和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