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視調查研究,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執法一線人員和管理相對人座談會,運用報刊、網絡等手段,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在23日召開的全國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座談會上,國務院法制辦明確了這一要求。
據了解,自國務院辦公廳2月25日印發通知,決定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全面清理後,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響應,清理工作有序展開。根據國辦通知要求,國務院法制辦具體承辦行政法規的清理工作。國務院法制辦有關人員介紹説,此次全面清理的範圍是:655件現行行政法規、3031件國務院部門規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規章,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及時清理行政法規規章是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客觀要求和重要措施。”國務院法制辦協調司副司長江淩説,國辦通知印發後,國務院法制辦對清理工作進一步提出具體要求,除明確了“開門”清理的工作方法,還要在清理工作中積極探索立、改、廢有機結合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建立長效機制。(記者 黃慶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