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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規定:經濟適用房項目預留房源須公示用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3月25日電(記者 田建軍)記者從武漢市房産管理局獲悉,日前下發的《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銷售管理工作程序》規定,經濟適用房項目預留房源必須公示用途,以確保每套經濟適用房去向都透明。

    據武漢市房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武漢市自2005年實行經濟適用房搖號銷售以來,可供房源總數8000多套,但公開對外搖號銷售的只有3000多套,預留5000多套。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這些預留的房源都是定向提供給政府重點工程拆遷困難戶或作為廉租房使用的。由於不清楚這部分房源的去向,社會上有不少呼聲,要求對這部分房源的去向公開。

    為此,新規定要求,對為被拆遷戶預留的房源,各區房産管理部門要向市房産管理局提供安置申請表和安置方案,並向社會公示房源分配方案;經濟適用房預留為廉租房房源的,必須由房産部門與建設單位簽訂《武漢市廉租房住房購房協議書》,房屋交付後,由房産部門租賃給低保家庭。經濟適用房項目預留房源超過50%的,還須報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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