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廣東有一些企業到交通方便的山區市、縣投資開發“農業莊園”,以租用農民集體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卻進行種植養殖和休閒娛樂、旅遊觀光等綜合開發,部分已經改變了土地的農業用途。
針對這一現象,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對轄區內各類農業開發園區進行一次清理,對綜合開發的“農業莊園”要逐宗登記,對“以租代徵”規避農地轉用審批的項目、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行為、擅自改變部分土地農業用途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要求,“農業莊園”使用的土地應以“四荒地”(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為主,租用或承包農民集體土地,必須以自願為原則。“農業莊園”用地不得分割轉讓或轉租,禁止“農業莊園”從事房地産開發、建別墅和度假屋等項目。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表示,要引導“農業莊園”用地關係納入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調整範圍,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予以規範。(記者 賴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