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3月29日電(記者 朱薇)重慶日前正式對公務員計劃生育行為作出規定,其中特別指出公務員未婚生育或超生的,最高將被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公務員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違法生育兩個或者多個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屬於未婚生育一個子女的,給予警告處分;未婚生育兩個或多個子女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規定還指出,對利用超聲波技術或其他技術手段非法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行為,將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