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周婷玉)申報重點實驗室面積一般不低於2000平方米,室內比較先進的儀器設備一般原值不低於1000萬元——這是近日印發的《衛生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中的硬性規定。
衛生部近日印發《衛生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和《衛生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同時廢止原《衛生部所屬國家重點實驗室管理細則》。
《衛生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指出,劃歸教育部管轄的原衛生部直屬院校,如申報衛生部重點實驗室,應當先經其所在省、市衛生廳(局)審核後,然後由省、市衛生廳(局)向衛生部行文。同時《辦法》還提倡省、部共建實驗室,重點強調了各實驗室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部直屬單位以及各實驗室依託單位保證對實驗室項目建設費、運行補助費、開放基金的落實和後勤保障等相關條件的支持。
《衛生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則要求,重點實驗室評估採取年度考核與現場評估相結合的原則,每五年評估一次。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較差和差四類。評估結果為“較差”的實驗室,需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後,衛生部將組織專家重新評估;評估結果為“差”的實驗室,將不再列入衛生部重點實驗室序列。
衛生部重點實驗室從1985年開始建立,目前共有64個。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在醫療衛生科學技術及衛生管理的前沿領域開展創新性研究,培養創新性人才,構建高水平實驗技術平臺;其目標是獲取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創新成果和培養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促進醫療衛生科學技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