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1日電(記者 高路)上海4月1日出臺新政策,鼓勵郊區農村富餘勞動力跨區非農就業。這是上海完善城鄉統籌就業機制、打破“二元結構”的一項新舉措。
上海4月1日公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本市郊區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的若干意見》規定,從4月1日起,凡實現跨區就業的郊區農村富餘勞動力,可按月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崗位補貼的標準,除了由居住區縣自主確定一定金額之外,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將再撥付最高為每人每月140元的補貼。
以往,由於跨區就業的交通、時間成本過高,上海郊區農村富餘勞動力很少離開居住區縣前往中心城區就業。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調查發現,一些家住奉賢區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前往閔行區打工的人時間最長的也只幹幾個月,就都回到家門口找工作。原因是坐公交車上下班時間太久、途中還要穿越黃浦江。
就業專家指出,上海此次出臺的政策,是以解除“成本之憂”為切入口,引導郊區農村富餘勞動力不僅在居住區縣找工作,還應到經濟發展較快、崗位較多的地區就業,從而提高城鄉就業流動性,進一步完善城鄉統籌就業機制。
上海立新規:失業保險金可轉為就業補貼
新華社上海4月1日電(記者 高路)今後在上海,大齡失業人員如實現就業,其失業保險金將轉為就業補貼。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4月1日出臺新規定,以補貼方式鼓勵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引導那些就業積極性較低的人群向“懶漢”説“不”。
多年來,各地有關部門在就業工作中常常遇到這樣的難題:由於找到工作後就不能領取失業金,一些大齡失業者經過“權衡”,寧願失業在家當“懶漢”也不去找工作。
上海為此出臺新規定,把部分人的失業保險金轉為就業補貼。具體做法為: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有關政策向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大齡失業人員進一步傾斜,規定其中實現自謀職業的,如果原本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將按照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的50%按月給予就業崗位補貼,直至其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
據悉,上海的大齡失業人員,是指1957年年底之前出生的男性失業者和1967年年底之前出生的女性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