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4月2日電(記者 王勉 杜健)記者日前從全國人大對廣西貫徹義務教育法情況檢查彙報會上獲悉,到目前為止,廣西先後有206人因教育亂收費受到責任追究。
據了解,廣西現有教育亂收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學校或學校與社會教育機構合作,利用假期或雙休日補課亂收費;二是違規收取試卷費、教輔材料費、擇校費或捐資助學費(贊助費);三是違規指定學生保險或代辦學生險等。
針對目前存在的教育亂收費現象,廣西紀委、監察廳制定了《關於對中小學亂收費行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明確提出:對於一個學期之內,一個鄉鎮有5%以上的中小學發生亂收費問題,責任在學校的,除處理直接負責人和學校領導外,對主管教育負責人就地免職;一個市有3個以上縣5%以上的中小學發生亂收費問題的,對市教育局長就地免職。《暫行規定》實施以來,因中小學發生亂收費問題,先後有206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包括縣長、鄉鎮長和教育局長、學校校長。
去年,廣西縣以上各級政府及部門先後組織檢查組1300多個,檢查各級各類學校1.6萬所(次),查處教育亂收費問題117起,清退違規收費金額89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