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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釘子戶"獲拆遷安置房及90萬元營業損失補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4月3日電(記者 張琴 張桂林)記者從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3日舉行的重慶“釘子戶”拆遷案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重慶“釘子戶”吳蘋夫婦與開發商達成協定,選擇實物商品房安置,並獲得90萬元營業損失補償。

    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楊光在新聞發佈會介紹,4月2日16時左右,在法院協調下,吳蘋夫婦和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就拆遷安置達成了協議。吳蘋夫婦選擇實物安置方式,由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提供位於沙坪壩區的異地安置房一套。根據房屋所在鶴興路片區的統一安置評估標準,吳蘋夫婦位於該片區17號的房屋評估價為2477547元,補償其舊房設備費2222元,搬家費20000元,裝飾補償費100000元。異地安置房為開發商3年前自行開發的商品房,評估價為3068847元,吳蘋夫婦還將補房屋差價469078元。

    楊光介紹,由於先後斷水、斷電和斷路,而吳蘋夫婦房屋此前一直用於餐館經營,因此開發商與其協商後同意補償營業損失費90萬元,這是從2005年10月開始按照每月3萬元盈利計算結果的總和。

    楊光説,此拆遷案是按法律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的,吳蘋夫婦的安置補償與該項目拆遷戶執行的是同一個標準,沒有任何私下或特殊處理情況。營業損失補償是營業性補償,是由吳蘋夫婦房屋的使用實際情況進行評估並協商確定的,並不是額外的安置補償。

    2004年,重慶南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共同對九龍坡區鶴興路片區進行開發,拆遷工作從2004年9月開始,該片區280戶均已搬遷,僅剩一戶未搬遷。這幢戶主為楊武、吳蘋夫妻的兩層小樓一直佇立在工地上,並引發海內外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討論。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3月30日發佈公告,責令吳蘋夫婦在4月10日前自動搬遷,否則將依法對他們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在多次協商後,吳蘋夫婦與開發商達成協定,並自願將房屋交由其拆遷。2日22時36分,吳蘋夫婦房屋被拆除。

重慶九龍坡區法院認為“釘子戶”案對城市拆遷意義深遠

    新華社重慶4月3日電(記者 張琴 張桂林)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3日就重慶“釘子戶”拆遷案舉行了新聞發佈會,指出此案對城市拆遷工作意義深遠。

    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院長張立説,重慶九龍坡區鶴興路片區17號房屋拆遷案對今後的城市拆遷工作不僅沒有負面影響,反而具有積極的深遠意義。

    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戴慶偉解釋説,首先,該案引發了專家學者和公眾對拆遷的廣泛討論,對拆遷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私有財産的保護和權利的濫用、合理安置和漫天要價、商業利益和國家公共利益等問題的實質解決充分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為今後拆遷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參考意見;其次,該案也證實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不容動搖。雖然此案受到關注和爭議,但法院一直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理和執行,重慶市和九龍坡區政府都從未對該案的司法活動進行任何干預。對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無論涉及任何人,無論影響有多麼大,法院都將依法強制執行;最後,此案再次説明拆遷雙方應當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大局出發,互相體諒,本著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努力尋求妥善的方式來協商解決爭議。任何形勢的對抗對雙方乃至社會都會造成巨大的損失。

    2004年,重慶南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共同對九龍坡區鶴興路片區進行開發,拆遷工作從2004年9月開始,該片區280戶均已搬遷,僅剩一戶未搬遷。這幢戶主為楊武、吳蘋夫妻的兩層小樓一直佇立在工地上,並引發海內外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討論。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3月30日發佈公告,責令吳蘋夫婦在4月10日前自動搬遷,否則將依法對他們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在多次協商後,吳蘋夫婦與開發商達成協定,並自願將房屋交由其拆遷。2日22時36分,吳蘋夫婦房屋被拆除。

    新聞背景:重慶“釘子戶”拆遷案始末

    新華社重慶4月3日電(記者 張桂林 張琴)重慶“釘子戶”拆遷案已協商解決,其進程和結果廣受社會關注。此案過程簡錄如下:

    2004年,重慶南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共同對九龍坡區鶴興路片區進行開發,拆遷工作從2004年9月開始,該片區280戶均已搬遷,僅剩一戶未搬遷。這幢戶主為楊武、吳蘋夫妻的兩層小樓一直佇立在工地上。

    2004年10月,吳蘋夫婦的房屋被斷水,2005年2月房屋被斷電,施工隊進場後,房屋與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斷。

    2005年2月,開發商向九龍坡區房管局提請拆遷行政裁決,要求裁決被拆遷人限期搬遷。九龍坡區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達了拆遷行政裁決書,並於2月1日向九龍坡區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強制拆遷申請書》,法院受理了此案。

    3月19日,九龍坡區法院組織九龍坡區房地産管理局、吳蘋、重慶南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聽證,並當庭裁定限吳蘋夫婦在3月22日前自動搬遷。

    從3月21日,法院多次組織拆遷三方進行協商,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及重慶南隆開發有限公司的代表和吳蘋參加了協商。

    3月23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3月25日,吳蘋向九龍坡區法院提出要求院長接待,當日法院院長和執行法官接待了吳蘋,吳蘋表示願意協商。

    3月26日,九龍坡區法院組織拆遷雙方進行了協商,由於拆遷雙方存在較大分歧,協商未果。法院于當日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吳蘋夫婦在3月29日前自動搬遷。

    3月27日,法院再次組織拆遷雙方進行協商,雙方分歧仍然較大,並表示拒絕繼續接觸。吳蘋要求面見九龍坡區委書記鄭洪。

    3月28日,吳蘋與九龍坡區委書記鄭洪面談,吳蘋的態度有了較大的轉變。

    3月30日,九龍坡區法院發佈公告,責令吳蘋夫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動搬遷,並將九龍坡區鶴興路區17號房屋交重慶南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拆遷,否則法院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4月2日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和吳蘋夫婦達成協定。吳蘋夫婦接受異地商品房安置,自願搬遷,並獲得90萬元營業損失補償。

    4月2日下午,戶主楊武自願離開房屋,晚7時拆除施工開始,至當日22時36分,房屋被順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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