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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污費力爭提高到污染全部成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4日電(記者劉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4日發佈的一份報告指出,力爭“十一五”期間把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準逐步提高到治理污染全部成本水平。

    “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偏低,不能彌補污染治理成本,不利於污染物的治理和減排,造成企業違法成本低,不利於調動企業治污積極性。”價格司報告坦言。

    價格司報告提出,按“誰污染誰付費”原則,推進環境污染外部成本內部化,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準力爭在“十一五”期間逐步提高到治理污染全部成本水平。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也要適時調整。

    目前,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前列,主要涉及火電、鋼鐵、有色冶金、化工、焦炭等行業,造成50%以上的城市出現酸雨。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6年我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2594萬噸,同比增長1.8%。

    價格司報告指出,各級環保部門應嚴格核定排污量,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徵收標準計徵排污費,不得降低排污費徵收標準或擅自減免。

    此前召開的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還明確提出,2007年年底前在所有城鎮收繳污水處理費,逐步提高收費標準,所有設市城市都要在規定期限內收繳垃圾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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