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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民辦高校不得委託社會仲介及個人招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4月16日電(記者陳鋼、許祖華)陜西省教育廳最近通知要求,民辦高校招收非學歷高等教育學生,不得委託社會仲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

    陜西省今年有50所省管民辦院校獲准招收非學歷高等教育學生。陜西省教育廳通知要求,各民辦高校製作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陜西省的有關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必須合法、規範,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的內容相一致。省屬民辦高等學校招收非學歷高等教育學生的,其招生簡章和廣告在發佈前必須到省教育廳辦理備案手續,否則不得向社會公佈。

    民辦高校招收非學歷高等教育學生,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類型和層次組織招生工作。各民辦高等學校不得聘用臨時人員參加招生工作,不得組織在校學生在學習期間參與招生活動;不得委託社會仲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不得擅自與其他學校聯合辦學或以其名義對外招生;不得在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地點之外辦學或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

    陜西省教育廳將加大對民辦高校的監管力度,定期在陜西民辦教育網上統一發佈各民辦高校經備案的招生廣告和簡章。違法違規招生或者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民辦高等學校,陜西省教育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將依據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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