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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工商總局聯合通知要求規範開鎖行業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  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開鎖行業管理,規範開鎖經營單位經營行為。

    通知指出,開鎖行業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各級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將加強和規範開鎖業管理作為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一件大事,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著手對本地區開鎖業進行調查摸底,在此基礎上,迅速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整治工作,查處、取締存在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的開鎖經營單位。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在街頭設攤點經營或無照經營的,要堅決依法取締;對經營秩序混亂、並因此引發違法犯罪活動的,要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要對開鎖單位經營者和開鎖技術人員建檔立庫,掌握詳細信息,納入微機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要督促開鎖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強化對開鎖技術人員的管理和法制教育,完善提供開鎖服務的操作規程。要規範對開鎖技術培訓班的管理,防止開鎖技術流散社會。要加強對開鎖服務廣告的監管,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法律意識和服務意識。對公民提出的幫助聯絡開鎖服務的請求,要熱情幫助,協調解決;對公民涉及開鎖經營單位的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受理、迅速調查;對開鎖經營單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擅自設立開鎖經營單位、從事開鎖經營活動或超範圍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無證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依法取締;對開鎖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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