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4月19日電(記者 劉大江)從2007年開始,四川省德陽市大約72萬名中小學生的“校方責任險”,將全部由政府買單。政府不當“甩手掌櫃”,使一度陷入僵局的購買“校方責任險”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德陽市教育局政策法規科科長張登智告訴記者,市政府日前決定,每年出資300多萬元,為全市700多所中小學校購買“校方責任險”。將按照每個學生每年4元多的標準,分區域劃片區與保險公司展開闔作。“校方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0萬元。
記者了解到,“校方責任險”由學校投保,學生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學生在校內發生意外事故,如學校安排學生集體活動時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中毒事件等,如果意外事故是由於校方責任造成的,其賠償責任將由保險公司承擔。學生的故意行為(如學生在學校參與打架、鬥毆、吸毒等違法行為等),自然災害、戰爭等造成的傷害,學生在自行上、下學途中和放假期間發生的非學校組織的活動等都不在理賠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