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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勞動合同法草案提建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勞動合同法草案應增加職業病防治條款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鄒聲文)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4日在分組審議勞動合同法草案時提出,目前的勞動合同法草案缺少職業病防治和保護措施的條款,建議在草案中增加相關內容,以依法應對職業病危害的嚴峻形勢,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相遠説,根據已頒布的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當中可能産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的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但實踐中,各種勞動合同文本大都不包含這方面的內容。這次制定勞動合同法,同樣沒有把職業病的問題寫入草案。

    “現在國有、民營、外資企業中,有些職業病的發病率相當高,比如礦山系統的矽肺病、皮革製造業的炭疽病和化工系統嚴重污染造成的職業病。”朱相遠説,“有些用人單位不考慮勞動者的生存條件,雇用一些臨時工、合同工,專門從事一些危害身體健康的勞動,也不告知勞動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

    朱相遠為此建議,勞動合同法應與職業病防治法呼應起來。“應把工人可能遭遇的職業病和防護措施,明確地訂立在勞動合同當中。”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方新介紹,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最近對職業病防治法實施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發現,職業病確實對勞動者有很大的危害性,特別是小礦山、小水泥等行業問題突出。”方新提出,為切實加強職業病防護,勞動合同法應當與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銜接起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永炎也建議勞動合同法草案需增加防治職業病的內容。“我國職業病危害的形勢十分嚴峻。我們在河北調研時查閱了大量勞動合同文本,基本上沒有職業病防治法所規定的關於勞動條件可能存在職業病發生和職業病防治的相關內容。”

    據王永炎介紹,目前我國現有職業病人數為67萬餘人,90%以上是塵肺病、矽肺病。據衛生部從事職業病防治的專家估計,每年塵肺病新發病例可能在10萬人以上,而矽肺病、塵肺病目前尚無可靠的方法治療。

    王永炎表示,在修改勞動合同法草案時,必須考慮與現行職業病防治法如何銜接。“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能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麗蘭、桑國衛,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榮凱等在審議勞動合同法時也提出了類似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勞動合同法草案應給予女職工特殊保護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鄒聲文、常璐)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5日分組審議了勞動合同法草案。部分常委會委員建議,勞動合同法草案有關條款應作進一步修改,以便給予女職工特殊保護。

    根據目前的草案,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建議在‘勞動安全衛生’後加上‘女職工特殊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趙地説,“勞動者隊伍中,女職工佔到了相當數量。在女職工保護問題上,憲法、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都有類似規定,制定勞動合同法要與那些法律銜接起來。”

    此外,趙地還建議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安全衛生義務和創建防止性騷擾等工作環境的情況”納入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範圍。

    “在討論婦女權益保障法時也涉及到性騷擾的問題。”趙地説,“這一問題在社會上甚至國際上都受到關注,我國也存在類似的問題,所以建議勞動合同法草案加上這樣的內容。”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秀榕也建議,在勞動合同法草案關於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決定勞動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的條款以及關於集體合同的條款中,增加有關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

    “女職工特殊保護應是集體合同的一項必備內容。”陳秀榕表示,“這樣修改,勞動合同法才能與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等有關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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