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3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實施以來,環保總局先後對投資額達1600億元的43個項目的環評文件沒有受理,確保公眾參與環評工作落到實處。”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4月26日透露。
潘岳説,未予受理的43個項目中,29個涉及火電、化工、交通、煤炭等行業,投資額達1159億元。截至目前,其中31個項目落實了開展公眾參與要求而獲得批准,12個項目因公眾參與方面仍不符合要求,未予批准。
潘岳説,《暫行辦法》實施以來,環保總局拒絕受理公眾了解信息不充分、參與範圍不全面、參與代表性沒有保證等不符合公眾參與要求項目的環評。在一些重大敏感項目審查中,對公眾意見的採納消除了大量環境隱患。而近日出臺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首次明確了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範圍、程序和責任。環保總局將在實踐中完善這兩部《辦法》,增加環保透明度,實現環境監管的規範化、社會化。(李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