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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關涉民生的法規、規章"五一"起正式開始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記者田雨、陳菲)從5月1日起,一批法規、規章正式施行。在這個屬於勞動者的節日裏,加強食品藥品監管、促進殘疾人就業、規範人體器官移植、保障城市居民用水安全等關涉民生領域的新法開始施行,具有特別的意義。

    用人單位不得在晉職、晉級、報酬等方面歧視殘疾人職工

    我國目前尚有858萬有勞動能力、達到就業年齡的殘疾人沒有實現就業,而且每年還將新增殘疾人勞動力30萬人左右。5月1日起施行的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

    為進一步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應當為殘疾人職工提供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符合其實際情況的職業培訓,不得在晉職、晉級、報酬、社會保險等方面歧視殘疾人職工。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禁止買賣人體器官

    為了規範人體器官移植,保證醫療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自5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

    條例規定,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

    衛生部:患者可持醫院處方到藥店買藥防止“以藥養醫”

    自5月1日起施行的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

    這意味著患者可持處方到價格相對便宜的藥店買藥;同時,也意味著醫院的收入將會受影響。在可能減少醫院收入和保障公眾選擇權益之間,衛生行政部門選擇了後者。

    醫師索要患者財物或收受回扣將被收回執業證書

    衛生部制定的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全國取得合法資格的醫師,應于每兩年接受一次考核。醫師若有索要患者財物或收受回扣等行為,將被認定為該考核週期考核不合格,可暫停其執業活動或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辦法規定,醫師在考核週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認定為考核不合格:有未經批准、擅自在註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行為;有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有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産、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等。

    新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發佈標準:廣告嚴重違法藥品將被停售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工商總局重新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自5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規定,篡改經批准的藥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撤銷廣告所涉及的藥品品種的所有廣告文號,並在一年內不受理該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申請;將藥品廣告與産品挂鉤,對任意擴大産品適應症範圍、絕對化誇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將對其産品實行強制控制措施,暫停該産品的銷售,並責令其消除影響。

    修訂後的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規定,藥品廣告中不得含有軍隊單位或者人員的名義、形象,利用軍隊裝備、設施從事藥品宣傳;不得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與公共利益相關聯的內容;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廣播電視頻道、節目、欄目發佈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與醫療機構有關的醫療服務內容。

    新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展會上現貨賣藥屬於違法行為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日施行的暫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新辦法明確規定:藥品生産、經營企業不得以展示會、博覽會、交易會、訂貨會、産品宣傳會等方式現貨銷售藥品。消費者在上述展會發現有人現貨銷售藥品,可向藥品監管部門舉報。

    商務部新規要求市場建立保障食品安全五大管理制度

    商務部制定的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市場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管理制度,達到食品在流通環節的可追溯,從而保障食品安全。

    具體包括:協議準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絡方式、經營産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退出市場後,其檔案應至少保存2年,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複印件備查;購銷臺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産者、品名、進貨時間、産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記錄在案,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城市供水原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建設部新修訂的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自5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城市供水原水水質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根據規定,城市供水單位發現供水水質不能達到標準,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報經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並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農業部:六種情形不得申請聯合收割機駕駛證

    農業部制定的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自5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吊銷拖拉機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未滿2年的;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拖拉機或者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3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飼料生産企業廠址須與居民點保持適當距離

    農業部制定的飼料生産企業審查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企業設立條件予以明確,要求飼料生産企業應當有與所生産飼料相適應的廠房、工藝、設備及倉儲設施:廠址避開化工等有污染的工業企業,與養殖場、屠宰場、居民點保持適當距離;廠房、車間佈局合理,生産區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開;工藝設計合理,能保證飼料質量和安全衛生要求;設備符合生産工藝流程,便於維護和保養;倉儲設施與生産區保持一定距離,滿足儲存要求,有防火、防鼠、防潮、防污染等設施;兼産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應當有專用生産線。

    國家強制免疫的獸用生物製品由政府組織生産採購和分發

    農業部制定的獸用生物製品經營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由政府組織生産、採購和分發,對非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則實行新的經營管理模式。

    辦法明確,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名單由農業部確定和公佈,並由農業部指定企業生産,政府統一採購,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分發。同時,要求分發機構建立儲存、運輸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實、完整的分發記錄。

    乘坐民航班機不得隨身攜帶酒類物品

    根據民航總局發佈的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自5月1日起,我國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乘機將受到嚴格限制。

    根據公告,乘坐中國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的液態物品(不含酒類),超出部分必須交運。液態物品須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公告還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酒類物品不得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但有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液態乳製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可適量攜帶。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符合“兩店一年”條件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信息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對被特許人的行為規範,條例也作了相應規定,主要是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洩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地方政府擅設機構增加編制不得核撥財政資金

    自5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禁止地方政府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條例強調,對擅設機構和增加編制的,不得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的機制,在設置機構、核定編制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的供養能力。機構實有人員不得突破規定的編制。根據條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應當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應當使用事業編制,不得混用、擠佔、挪用或者自行設定其他類別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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