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日電 政策性農業保險應把握六大“關鍵點”——專訪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
記者 毛曉梅
農業保險具有“準公共物品”性質,根據今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保監會正牽頭會同有關部委研究制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方案》。《方案》進展如何?內容是什麼?如何把握今年農業保險試點的政策方向?近日,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
郭左踐説,《方案》主要是確定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目標、定位、財政稅收支持政策、補貼目錄、保障原則和發展規劃,以及具體的中央財政補貼政策等。目前保監會正積極協調相關部委,推動《方案》出臺。
郭左踐表示,自2004年以來開展農業保險試點的成功經驗之一,在於地方財政不同程度的補貼和支持。目前,各試點地區地方財政對試點品種的保費補貼平均達40%以上。根據三年多來取得的經驗,保監會認為,下一步在全國範圍內試行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應採取“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商業保險公司為政府代辦”的模式,在具體運行中又應把握好六大“關鍵點”,以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能夠順利推出和有效實施。
關鍵點之一:中央和地方財政應共同對農戶投保按品種、按比例給予保費補貼。鋻於我國現階段政策性農業保險以保障農戶的再生産能力為主,宜選擇保成本的方式對參保農戶進行保障,這也是政府負擔最小的保障方式。以保成本起步,逐步發展過渡到保産量和保收入的成熟階段。同時,根據我國實際,政策性農業保險應以補償農業生産面臨的旱、澇、冰雹、病蟲害等自然災害損失為主。在補貼方式上,先確定一個重點補貼的目錄,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攤保費補貼,剩下的農戶自己承擔。有條件的地方,地方財政或龍頭企業可適當提高補貼幅度,降低農戶保費支付壓力。若農戶有較強支付能力則可通過提高保險金額提高保障程度。
關鍵點之二:現實條件下可利用現有商業保險公司機構網點經辦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為減輕農戶負擔,中央和地方財政可對保險公司經辦政策性業務給予經營費用補貼。補貼經營費用旨在鼓勵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險業務和降低費率。
關鍵點之三:應利用市場手段化解農業巨災風險,可行的途徑是中央財政每年按當年農險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撥付建立農業保險巨災準備金。巨災準備金可由國家控股的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代為經營。
關鍵點之四: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在財務上應實行單獨管理、單獨核算。政策性農險的保費收入只用於政策性農險的賠款支出,當年有盈餘,滾存下年,作為今後的賠款積累。政策性農險的節余不參加保險公司的利潤分配,虧損也是在政策性農險科目裏反映解決,不由保險公司商業利潤彌補。
關鍵點之五: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應以地方政府為主導。在地方各項支持政策包括財政補貼已落實到位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才給予配套的政策支持。這樣確保中央財政資金能夠落到實處。
關鍵點之六: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免徵營業稅和所得稅。目前國家除了僅對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免徵營業稅外,別無其他的稅惠政策。
保監會統計顯示,2006年,全國農業保險業務實現保費收入8.46億元,賠款支出5.84億元,農業保險保額達733.21億元,約為7300萬畝農作物和1.1億頭(羽)牲畜(家禽)提供了農業保險的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