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5月10日發佈一季度十個違法情節嚴重的廣告。
十個違法廣告分別是:發佈于2月28日羊城晚報的“通脈強腎酒”藥品廣告;發佈于3月16日成都晚報的“蟲草雙參酒”藥品廣告;發佈于3月16日南昌晚報的“快邦片”保健食品廣告;發佈于2月28日揚子晚報的南京京華醫院醫療廣告;發佈于3月16日今晚報的北京同仁長虹醫院醫療廣告;發佈于3月27日寧夏衛視頻道的“非瘦不可除脂蛋白沖劑”食品廣告;發佈于3月27日甘肅衛視頻道的“木菲抗粉刺精華液”化粧品廣告;發佈于2月28日貴州電視臺時尚生活頻道的“金敗毒泌尿寧膠囊”藥品廣告;發佈于2月27日青島電視臺生活服務頻道的青島維康醫院醫療廣告;發佈于2月28日內蒙古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的“傲搏膠囊”食品廣告。
工商部門對以上違法廣告,將責令停止發佈,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作出停止其廣告業務的處罰。據悉,新的《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自5月1日起實施,國家工商總局將加大對違法廣告多發地區的電視臺、晚報及都市類報紙廣告的監測和公告頻次,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富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