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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各地農村低保: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福建農村低保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新華社福州5月16日電(記者蘇傑、鄭良)2007年3月初,41歲的福建省福安市上白石鎮姜家山村村民林麗姿,從銀行領出了一家三口今年第一季度的低保金400元。2003年前後,她的公公、婆婆、丈夫先後患癌症去世,留給她的是一堆債務及兩個尚未成年的孩子。當時,林麗姿對生活幾乎失去了信心,不用説還債和供養孩子讀書,一家三口連維持日常生活都成了問題。

    2004年1月,福建省在全國率先對全省範圍內的農村貧困人口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低保範圍。林麗姿一家成為這一制度的首批受益者。“是政府為我們特困群眾解了困。”林麗姿常常念叨。

    全覆蓋解決農村特困群眾的溫飽問題

    福建現有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貧困人口70多萬。解決這些特困農民的溫飽問題,保障他們基本生活,事關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經過深入調查摸底,遵循保障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的原則,福建省政府確定2004年1月起全省農村低保標準為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同時規定,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本地農村低保標準,但不得低於省定標準。

    福建省農村低保待遇分為兩種:農村五保對象按照當地低保標準享受全額補助,省級財政給予每人每年1200元補助,達不到五保供養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各地財政列入預算;其他低保對象按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部分,享受差額補助。福建省政府決定將農村五保對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目的在於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後一些地方財政難以足額安排五保供養資金的問題。

    據統計,2004年7月,全省農村低保人數達到75.3萬人,實現應保盡保。3年來,全省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每年保持在75萬左右,約佔農村總人口的3.25%,全省累計發放農村低保金超過10億元。

    2007年1月,福建省政府宣佈,全省農村低保標準從1000元提高到1200元,這一省定標準目前是全國最高的。隨著標準的提高,全省農村低保對象增加了4萬人。

    建立穩定可靠的資金保障機制

    農村低保制度順利實施的關鍵是要有充足的財力保障。福建省根據全省財力狀況和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在農村低保資金籌措上採取分級負擔的辦法,即省級財政對45個財政轉移支付縣(市)給予農村低保所需資金70%的補助;對人均財力在1.5萬至2萬元的8個縣(市)給予15%的補助;對人均財力在2萬元以上的5個縣(市)以及市轄區,省級財政不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各地自行負擔。

    2004年至2006年,省級財政補助各地農村低保資金分別為2.14億元、2.58億元、2.46億元,約佔當年農村低保資金總額的70%。2007年,農村低保標準提高以後,省級財政對農村低保資金的預算安排增至3.82億元,財政困難地區最高可得到所需資金80%的補助。

    為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夯實基礎

    福建省民政廳廳長馬躍徵説,農村低保的全面實施,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強化了社會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農村低保制度與傳統農村社會救濟制度相比,救助對象更具普遍性,補助水平更具合理性,管理運作更具規範性,資金來源更具穩定性,更有效地保障了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第二,為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提供了有效平臺。目前,福建在探索建立農村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時,都與農村低保制度緊密挂鉤,以低保對象為重點,從而確保了救助對象的準確性。

    第三,為農村社會養老提供了有效補充。截至2005年底,福建省60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已達223萬多人,約佔全省老年人的61%。實施農村低保後,全省享受低保待遇的農村貧困老年人有24.25萬人,佔農村低保總人數的32%。低保補助雖然標準不高,但對於平時生活節儉的老人來説,無疑是雪中送炭。因此,農村低保具有較強的農村養老功能,為構建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安徽省農村特困群眾將全部享受低保

    新華社合肥5月16日電(記者 葛如江)安徽省今後民政工作將加大對農村的傾斜,加快推進農村最低保障、義務教育等重點工程。到今年6月,這個省農村特困人口將全部享受低保。

    記者從安徽省第十八次民政會議上獲悉,目前安徽省仍有生活在絕對貧困線以下的農村特困群眾130.9萬人,他們普遍存在就業難、看病難、上學難等問題,需要政府和社會的扶持和救助。安徽省民政部門在6月底前首先確保這部分特困群眾全部納入低保範圍,給予年人均不低於260元的保障。

    安徽省政府規定,實施農村低保所需資金由省、市、縣(區)共同負擔。今後中央補助資金下撥後,相應調整低保標準,提高補助水平。

重慶:構建農村貧困群體的“生命保障線”

    新華社重慶5月16日電(記者徐旭忠)為了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解決農村貧困人群的生活困難,自2003年7月開始,重慶市在南岸區、江北區、九龍坡區等10個區縣開展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基層組織積極響應,貧困群眾熱烈歡迎,較好地解決了農村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了社會和諧。

    重慶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處處長漆治建表示,長期以來,重慶市對農村五保戶和特困戶等貧困人群的救濟實行不定期不定量的臨時救濟,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他們的生活困難,但存在著缺乏嚴格標準、保障水平低、工作隨意性大等問題。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克服了這種弊端,使對農村貧困人群的救濟步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截至2006年底,重慶市已有南岸區、江北區、雙橋區等11個區縣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享受低保的農村貧困人口4.3萬人,累計發放農村低保金1500余萬元。今年,重慶市40個區縣將全面建立農村低保障制度。

    談起農村低保的好處,家住南岸區南山街道辦事處龍井村建設村民小組的周朝東十分欣慰。今年37歲的他在1990年遭遇工傷事故,右手4個手指頭被機器切掉,確定為四級殘疾。周朝東家裏只有3分地,全家年收入不足500元。根據南岸區的農村低保政策規定,每人年收入不足1200元的,可補足1200元,這樣與兒子相依為命的周朝東每年可得到近2000元低保金,基本生活問題可得到解決。

    據漆治建介紹,近幾年,重慶市在農村低保標準核定、管理模式和保障資金負擔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首先是標準高。重慶市實施農村低保制度試點的10個區縣中,低保標準都在800元以上,有的區縣農村低保標準在1000元,在中西部地區屬於較高的。其次是農村低保以家庭為單位,實行“村民申請、村委會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佈、鎮政府審核、區縣民政局審批、年度復查、半年發放”這一民主動態管理模式,低保金的發放實行封閉運行。三是保障資金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

    在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同時,重慶市還通過多種渠道幫助低保對象脫貧。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地區,低保對象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按規定在相應學校就讀的,學校免收學雜費;在區屬高中、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就讀的,部分或適當減免當期學費。同時,優先安排低保對象的子女或低保對象中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到鎮及村辦企業、福利企業就業。此外,保障對象在從事個體經營活動時,享受城市低保對象同等優惠政策。

    青海7000余萬農牧區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已撥付各地

    為了儘快落實青海省委、省政府有關建立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精神,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低保戶手上,近日青海各級財政部門已將今年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撥付各地,發放兌現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陜西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80萬人享受低保

    新華社西安5月8日電(記者陳鋼 鄭昊寧)在陜西省淳化縣石橋鄉石橋村,村民吳忠哲老兩口長期患病,離了婚的兒子患智障,全家沒有一個壯勞力,還要撫養4歲的小孫子。去年被列為低保戶後,吳忠哲一家4口人共分3次領到低保款505元,解了老兩口看病買藥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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