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5月21日電(記者 余孝忠、陳建華、林艷興)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江西、福建等省在全國率先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一場涵蓋我國百分之七十國土的重大改革由此拉開序幕。
4年光陰荏苒,一場山鄉巨變。今天的江西大地,山更青,水更綠,環境更好,農民更富裕。不久前,溫家寶總理在江西考察時指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樣,在山區林區具有歷史性的意義。
從“一分田”到“七分山”:一次對科學發展觀的偉大實踐
“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莊園”是我國眾多內陸省份的寫照。
改革開放之初,“大包乾”的星星之火迅即在中國大地形成燎原之勢。從此,中國農民走上了溫飽之路。
近30年後,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我們卻又面臨著這樣一個現實:經濟社會發展最薄弱的環節在農村,農村發展最薄弱的環節在山區。
我國2100多個行政縣、區有1500多個在山區,500多個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有490多個在山區。
“一分田”的改革解決了13億人口的吃飯問題,“七分山”卻仍然是産權虛置、經營與責任主體缺位、責權利嚴重不統一,導致林業産出率低,林區發展落後,林農收入不高,經濟、社會、生態效益低下。
只有“一分田”的發展,難以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忽略“七分山”的改革,難以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
從“一分田”到“七分山”的改革,是我國新一輪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歷史選擇。如果説當年小崗村的改革是一次石破天驚、自下而上的群眾創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一次水到渠成、自上而下的政府變革。
從“一分田”到“七分山”的改革,是生産資料從耕地向山地的擴展,為生産力的進一步解放找到了更為廣闊的空間。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生産要素引向山區、引向林業,使“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利、利有其責”,為林業發展、林農增收提供可靠保證,國家與個人、城市與農村、經濟與生態之間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調整和統籌。
從“一分田”到“七分山”的改革,是加快包括林業在內的整個農業現代化建設進程,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貧困和環保是世界性的課題,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使農村貧困人口大大減少、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這是中國對世界的巨大貢獻,世界也將分享中國的這一發展成果。
中央黨校調研組在《江西林業體制改革調研報告》中説,江西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在農區對農田進行聯産承包責任制改革之後,在林區山區對林地山林進行的體制改革,是整個農村改革領域的擴展和深化。
江西廣大幹部群眾説,由“山底”向“山頂”的延伸,既是農村改革的繼續和完善,又是對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説到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實踐!
明晰産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一次受物權法保護的利益調整
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江西省進行了“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産責任制”的工作,使農戶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林業的生産經營自主權。但由於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三定”工作較為粗糙,沒有進行實地勘界,有山無證、有證無山,一山多主、一主多山的現象普遍存在。
在贛西北山區銅鼓縣,農民謝放蘭當年從村裏分到了84畝林地,可20多年硬是沒找著在哪。他説,反正權屬不清,大家都亂砍濫伐,只砍不種,砍一年是一年。“山上著火,幹部滅火,群眾觀火,領導惱火”的現象也不足為奇。
2004年,江西省在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確定了“明晰産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的16字方針,在堅持山地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通過明晰産權,分山到戶,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使廣大林農對林地有使用權、轉讓權,對森林、林木有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
江西省85%的林地都是集體山林。林改中,江西要求把集體經營的山林根據村民意願分給農民,每宗林地都由專業人員上山勘界勾圖、輸入電腦,再確權發證。林權證上附有每宗林地的地圖。
謝放蘭説:“如今每家每戶的林地在哪兒,墻上有圖表、櫃裏有檔案、家裏有證件、電腦有資料,而且50年不變,我們是吃了‘定心丸’了!”
林改前,農民賣100元木竹得向國家和集體交56元稅費,除去撫育成本和砍運工資,就所剩無幾了。農民説,林業部門趕著他們種樹、管著他們砍樹、盯著他們賣樹、催著他們交費,他們砍下一根竹子,才得到一雙筷子。
寧讓財政困難一時,不讓群眾貧窮一世!在明晰産權的同時,江西省委、省政府通過“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一舉取消了數十項林業規費。為保證林改後鄉村組織的正常運轉,省財政每年要向基層轉移支付10多億元。過去,不少林區的林業局是縣裏的“第二財政局”,如今全都由財政供養。對於經濟並不發達的江西省來説,這無疑是一場自我革命。
減輕了稅費,林農的木竹銷售收入迅速提升。武寧縣石坪村農民田先明家有58畝林地,去年砍了1萬多根竹子,每根賣了13元。他興奮地説:“現在山上長的毛竹,簡直根根都是金條!”
江西省還打破長期以來林業部門一家收購、壟斷市場的管理辦法,放活市場經營、放寬採伐指標限制。現在,林區群眾在自家的林地上砍竹子、到市場上賣木材,再也不用東躲西藏了。為了給農民進行林權交易、科技諮詢等提供一個規範的服務平臺,江西已有30多個縣成立了林業産權交易中心……
銅鼓縣委書記蔡炳生説,這次的林改政策一定幾十年不變,既符合林業發展的市場規律和自然規律,又體現了物權法的基本精神。特別是把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捆綁”起來,把一個完整物權交給群眾,通過配套改革保證林權可抵押、可流轉、可繼承,實現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統一。
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一次對中國農村意義深遠的歷史變革
在贛南山區崇義縣鉛廠鎮黃雀坳組,農民陳方棟家的大門上貼著這樣一副對聯:放活經營財似春潮帶雨來,明晰産權利如曉日騰雲起;橫批:黨恩浩蕩。
林改前,黃雀坳的近3000畝毛竹林全部由村裏統一經營,村民砍一根毛竹只有1元工錢,年終每人再從村裏分得幾十元山價款,就別無餘利可得。陳方棟經常代表群眾向上級寫信,説“山是集體的,樹是幹部的”。2004年,他家分了240多畝毛竹林,每根毛竹能賣7元錢,第二年就收入了3萬多元。陳方棟再也不寫“告狀信”了,過年時他自撰一副對聯,稱頌黨的林改政策富民利國。
還權於民讓利於民讓出萬民造林熱,分山到戶發證到戶發起千戶創業潮。去年,崇義縣林農以林權證從銀行抵押貸款1000多萬元用於林地改造,今年江西全省將達到20億元。縣委書記彭業明説,林改使農民的收入增加了,農村的貧困面縮小了。困擾農民多年的上學難、就醫難等問題,由此得到很大緩解。群眾的氣順了,幹群關係也融洽了。
在銅鼓縣排埠鎮永豐村,村民林兆仁15年前建了一棟住房,但一直沒有裝修。林改後,他家分到了133畝林地,去年竹木收入2萬多元。於是,他把毛坯房裏裏外外裝修了一番,還買了兩輛摩托車、一部手機……有人説他“支大於收”了,林兆仁説:“我家以前也小有積蓄,但就是不敢花錢。現在山上有了100多畝林地,這就是我家的綠色銀行啊!”
昔日空嘆山林好,而今植樹如造銀。去冬今春,江西省人工造林333萬多畝,為近10年之最,其中個體、企業投資造林佔82%,創歷史新高,據林業部門以每畝造林成本500元計算,吸納社會資金就達100多億元。與此同時,農村勞動力向山上轉移態勢明顯。2004年,江西全省從事林業生産的人員為95萬人,去年增至136萬人,其中外出打工返鄉務林的比2004年4萬多人增加了兩倍。過去,林區苗木5分錢1株沒人要,現在5角錢一株都脫銷,一些苗圃基地的苗木已經預訂到了明年,很多農民苦於“造林無苗”。
江西省統計局的調查顯示,林改前,全省農民人均年林業純收入只有278元,去年達490元。隨著林改效益的逐步顯現,農民收入還將逐年加速增長。經濟學者指出,佔全國總人口56%的山區農民收入大增,將大大拉動國內需求,對改變我國目前出口型、投資型的經濟增長格局將産生積極的影響。
目前,江西省八成以上的村都成立了“防火、防盜、防病蟲害”的“山林三防”協會。市、縣、鄉每級一次性補貼1000元經費,其餘部分由林農自發補足。林區的青壯勞力都成了“三防”協會成員,每年集中培訓兩次,滅火工具從服裝、砍刀到拖把,一應俱全。今年清明節期間,修水縣港口鎮村民自發訂了一條村規:凡到山上掃墓的一律不準放鞭炮,而且必須帶上水桶,把燒的紙錢澆滅了才能下山,否則予以罰款。
修水縣縣長李晨峰説,過去我們年年講、月月講“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可是收效甚微;一聽説要封山育林,老百姓意見就很大。如今,農民把分得的山林不僅看成是集體的,而且看成是自己的;不僅看成是眼前的財富,而且看成是留給子孫後代的財富,造林、護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
江西省林業廳長劉禮祖説,江西林改堅持還權於民,把分山、分林、分股的權力交給農民,讓群眾民主討論,自行決定。他們不但自調糾紛,還化解了很多過去連司法部門都難以解決的積怨。江西省原有山林權屬糾紛6萬多起、爭議面積400多萬畝,通過林改已經調處了5萬多起、面積近300萬畝;森林火災、受災面積、森林案件都大幅度下降,林區社會面貌一新。
山,還是那座山;人,還是那些人。如今,因為山定了權、樹定了根、人定了心,那山、那人所迸發出的活力卻是如此的驚人。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全面鋪開,廣袤的中國農村必將迎來新的歷史性巨變,中國經濟和社會也將實現一次新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