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李亞傑、田雨、鄒聲文)中央紀委、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1日通報了甘肅省蘭州市財政局違規修建綜合辦公樓的典型案件。目前,有5人因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據中央紀委等通報,甘肅省蘭州市財政局綜合辦公樓地處繁華商業中心,由辦公樓和住宅樓兩部分組成,建築面積42871平方米,其中辦公樓建築面積15539平方米,住宅樓面積為27332平方米,工程造價12845萬元。該綜合辦公樓于2003年9月開工,2006年4月竣工並投入使用。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違規建設。違反有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將辦公用房與職工住宅合建;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規定,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組織施工;辦公用房和集資建房面積與項目批復面積嚴重不符。
——辦公用房建築面積嚴重超標。該辦公樓辦公用房面積9708平方米,按財政局現有165人計算,人均辦公用房建築面積58.84平方米。
——奢侈浪費。建設成本和裝修費用過高,綜合樓辦公用房層高4.2米,每平方米造價4507元,內外裝修費共計2005萬元。
——違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建成的住宅建築面積嚴重超標,面積最小的181平方米,最大的247平方米。
——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市財政局違規建樓,市發展改革委違規立項審批,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違規規劃設計,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市房地産管理局監管不力,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對發生的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2007年5月,甘肅省委決定給予當時分管財政的蘭州市副市長陳冬芝黨內警告處分。蘭州市委、市政府決定給予蘭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增玉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並調離市財政局;給予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德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孫敏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財政局分管基建工作的副局長趙蘭生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蘭州市政府已決定將市財政局綜合辦公樓收回。
中辦國辦印發通知要求嚴控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方面採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些黨政機關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現象又有所抬頭,且有愈演愈烈之勢。有的違反審批程序,越權審批,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築面積;有的不注重建築的使用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盲目攀比,貪大求洋,搞豪華裝修;有的不惜貸款、舉債,甚至挪用扶貧款、救災款等專項資金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群眾反映十分強烈。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明確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堅決剎住這股歪風,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七個部門聯合通知開展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工作
2007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7]11號)。《通知》指出,最近一個時期一些黨政機關違規建設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現象又有所抬頭,且有愈演愈烈之勢,群眾反映十分強烈。 >>>詳細
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剎住黨政機關辦公樓豪華風
最近一段時間,在學習胡錦濤同志提出的領導幹部要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公僕意識、節儉意識時,本報收到不少幹部群眾的反映,認為黨政機關違規修建樓堂館所、追求豪華之風,不符合“三種意識”,有損黨和政府形象。
違規修建樓堂館所,與一些領導同志錯誤的認識有直接關係。有的認為,現在財政收入多了,經濟條件好了,對建辦公樓的審批不必那麼嚴格,規定可以放寬;有的認為,辦公樓建得氣派些,有利於對外交往,是機關的“形象”;有的認為,不少建辦公樓的資金,源於其他機構的贊助、捐贈,花的又不是財政的錢,沒什麼不妥當的。 >>>詳細
河南嚴查濮陽違規建辦公樓和領導幹部住宅樓問題
濮陽縣是河南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全縣至今尚有數十萬人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然而,2000年以來,濮陽縣委、縣政府、縣直個別委局及部分領導幹部,不顧中央三令五申,違規建設辦公樓和領導幹部豪華住宅,個別領導幹部住宅面積多達600平方米,引起當地群眾不滿。今年2月27日,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以《貧困縣颳起奢侈風——河南濮陽幹部建豪宅機關蓋大樓》為題,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