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記者 姚潤豐)為切實做好2007年防汛抗洪工作,確保全國主要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近日,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監察部聯合對全國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點中型水庫、主要蓄滯洪區和重點防洪城市防汛責任制進行了通報,公佈了防汛行政責任人。
國家防總、監察部在通報中要求,我國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級防汛行政責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洪職責要求,迅速上崗到位,熟悉防洪工程情況,督促各項防汛措施的落實,切實履行防汛工作職責。汛期要堅守崗位,準確掌握汛情,根據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時做出工作部署。要加強防洪工程調度,組織做好抗洪搶險工作,有效處置突發洪澇災害,防止重大災害事故發生。
通報指出,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