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12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決定全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尚未開徵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必須在2007年6月底前開徵。並要求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考核制度,將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納入生態省建設和節能減排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12日印發的《關於積極運用價格杠桿促進我省環境保護意見》指出,各地要全面開徵城鎮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按照補償污水處理設施和排污管網的運行維護成本,並有合理投資回報的原則核定。已開徵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到2007年底,污水處理費平均徵收標準調整到不低於每立方米0.80元;經濟發達地區要在現有基礎上,合理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到2007年底,污水處理費平均徵收標準不低於每立方米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