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記者 張景勇)2006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傳銷犯罪案件2081起,涉案金額100.25億多元,破案1915起,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6713人,扣押凍結涉案資金6.63億多元,打掉團夥4976個,解救受騙群眾和教育勸返人員近30萬人。
這是記者12日從公安部獲悉的。我國高度重視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工作,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以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在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方面,我國目前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各個部門相互配合、分工負責的工作體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依據禁止傳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傳銷行為進行查處。對於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傳銷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法律規定等進行立案偵查。
在案件偵辦中,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嚴懲傳銷頭目,摧毀傳銷網絡,挽救失足人員,教育廣大群眾”的原則,正確區分對待傳銷組織者與受騙群眾,將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機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