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6月14日電(記者郎秋紅)今年10月1日以後,以健康講座為名現場向聽眾兜售藥品將被以違法論處。即將生效的《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藥品經營企業不得在未經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或現貨銷售藥品。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隋殿軍説,在藥品經營過程中,一直存在超範圍經營藥品,在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藥品交易會、展銷會、推介會、講座現場等未經批准的經營場所銷售藥品的行為。對這些行為,國家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沒有做出規定,極易為假劣藥品提供滋生土壤,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
近日出臺的《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醫藥企業超範圍經營,禁止在未經核準場所儲存和銷售藥品,違反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