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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快評:治理高考舞弊事件關鍵是打破利益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6月18日電(記者張曉晶)今年全國高考期間,河南鄲城、雲南宣威發生的高考舞弊事件引人關注,山東、吉林等地也有不同程度的此類事件發生。山東省今年共發現287人作弊,其中替考28人。在高考紀律如此嚴明的情況下,何以會發生一起起嚴重的舞弊事件呢?

    首先,是因為作弊的收益遠遠大於成本。按照目前的相關規定,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這對於作弊者來説大不了來年再考一次,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其次,鄲城和宣威高考作弊案,都有教育系統內部人員參與,有的甚至是有組織的行為。在這些事件背後,可以看到一個清晰的利益鏈條:高考分數高了,家長和考生受益;老師和學校也有實惠,排名靠前,老師有獎金,學校有生源;地方領導和教育部門也有政績。正因如此,教育部門才會對作弊現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的甚至組織、協助學生作弊。去年發生的陜西省洋縣高考替考事件就是學校為了追求高考上線率,由個別教師出面組織部分高二學生替考。

    高考舞弊案頻發,説明高考組織的部分環節存在漏洞。考生報名、信息管理、監考體制還不完善,有人為操作空間。高考是我國目前最為嚴格的考試之一,僅報名就要經過重重關口。河南鄲城和雲南宣威的舞弊手段無非就是給替考者辦假准考證,在高考圖像採集系統中調換照片,或者報假名,買通監考老師等,手段並不高明,沒有內部人員操作不可能完成。就拿監考來説,監考工作一般由本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這種屬地化管理模式給作弊者留下了操作空間。

    打擊高考作弊不僅是維護高考公平的需要,更是對社會公平的推動與促進。除了倡導誠信高考以外,更應該在綜合治理上下功夫。除了儘快制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外,還要加快對考務管理、監察體制的改革,杜絕人為操作的空間。另外,還應該促使學校、教育部門、地方政府改變畸形的教育政績觀,徹底消滅高考舞弊組織化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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